9号通告 全体溧阳市民和在溧人员: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交叉,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溧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现将公共场所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场所管理人员的健康检查。不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2.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严格的清洁消毒制度,对公共空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进行消毒,每天不得少于两次,并建立登记台账。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戴口罩上岗制度,密切关注员工健康状况,落实岗前体温监测。张贴醒目标志,督促公众进入场所时必须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拒绝佩戴口罩的人员,拒绝其进入。
3.市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广大市民对公共场所和其他市民的执行情况予以劝导监督,对拒不执行的可举报至“12345”热线。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溧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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