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全市公安机关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开展好禁放宣传的同时,严阵以待,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1月17日16时30分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我市海棠花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
接警后,昆仑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处置。民警在现场通过走访调查,查获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董某。
经查,董某是该小区居民, 因为家中“过小年”, 便在其所住楼栋单元门口 燃放一个20响的烟花。
警方询问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我市城区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知道其所在小区属于禁放区域内?
董某告诉民警,他之前一直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因为临近春节,今天是刚回来“过小年”的,所以不知道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禁放区域。通过这次行为,董某表示现在不仅知道了也一定好好遵守禁放规定。董某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警方处200元罚款。
董某也成为2020年我市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第三人。
临近春节,在外工作的人员基本都陆续返乡,在外忙碌了一整年,很多人刚回溧阳,对我市现在的禁放规定还不知晓、禁放区域还不清楚;另外,我市很多家庭都有在春节前“过小年”“祭祖”等习俗,在此过程中有的还要燃放烟花爆竹,综合这些因素,就容易发生违规燃放的行为。
警方呼吁
请广大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能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开展禁放宣传,通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让全市的群众都能了解我市的禁放规定、都能知晓我市的禁放区域,能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广大市民群众也要移风易俗,用更文明、安全、环保的方式享受节日的喜庆氛围,为我们美丽的溧阳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警方提醒 以下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方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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