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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警方查处2020年我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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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古人 发表于 2020-1-19 10:22: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临近春节,全市公安机关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开展好禁放宣传的同时,严阵以待,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1月17日16时30分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我市海棠花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

接警后,昆仑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处置。民警在现场通过走访调查,查获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董某。



经查,董某是该小区居民,
因为家中“过小年”,
便在其所住楼栋单元门口
燃放一个20响的烟花。

警方询问
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我市城区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知道其所在小区属于禁放区域内?

董某告诉民警,他之前一直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因为临近春节,今天是刚回来“过小年”的,所以不知道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禁放区域。通过这次行为,董某表示现在不仅知道了也一定好好遵守禁放规定。董某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警方处200元罚款。


董某也成为2020年我市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第三人。


临近春节,在外工作的人员基本都陆续返乡,在外忙碌了一整年,很多人刚回溧阳,对我市现在的禁放规定还不知晓、禁放区域还不清楚;另外,我市很多家庭都有在春节前“过小年”“祭祖”等习俗,在此过程中有的还要燃放烟花爆竹,综合这些因素,就容易发生违规燃放的行为。

警方呼吁

请广大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能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开展禁放宣传,通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让全市的群众都能了解我市的禁放规定、都能知晓我市的禁放区域,能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广大市民群众也要移风易俗,用更文明、安全、环保的方式享受节日的喜庆氛围,为我们美丽的溧阳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警方提醒
以下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城东大道,南至高铁沿线,西至G233国道、奥体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在上述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方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


沙发
闹哪样 发表于 2020-1-19 10:28: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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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Hello-Lady 发表于 2020-1-23 09:59: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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