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我市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如无特殊情况,近期不要去已经发现疫情的地区,特别是湖北尤其是武汉,尽最大可能减少非必要出行。 二、所有在溧人员,于2020年1月10日后到过武汉等疫情发生地并自知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过接触的,应当主动联系村委、社区居委会或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进行登记,自律性隔离并进行体温监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溧阳市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溧阳分院)。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溧阳各旅行社和酒店对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所有旅客,应当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得接待任何与疫情有接触史的人员;近期不再接待疫情发生地赴溧阳旅游团队和散客,不组织溧阳赴外旅游活动。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公众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 五、到过武汉等疫情发生地并自知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过接触的所有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卫生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自觉拒绝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宾馆、饭店、农庄等不得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请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家及江苏省关于疫情的通报,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村委、社区居委会或12345热线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或有相关举报信息,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和反映。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理解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祝愿大家过一个健康祥和的春节。
溧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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