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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事关网红烟花“加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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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的小猪 发表于 2023-1-18 08:0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
一种名叫“加特林”的烟花
火遍全网
许多网友将
手持燃放“加特林”烟花的视频
放上了各大短视频平台
获得了大量的点击率



有些动手小达人甚至开始DIY
动手自制起了“加特林”烟花
更有甚者在朋友圈售卖


▲所谓“加特林”烟花,名字由加特林机枪而来,因射速快、火力猛而得名。


虽然万箭齐发的场面很壮观

但是这种烟花的危险系数也很高


相关案例

案例一:1月4日12时许,我市新北区一草坪突然起火,还引燃了周边一间店铺。据现场群众描述,火灾原因为附近的大人带着两三岁的孩子在这里燃放“加特林”烟花,烟花火苗随即点燃了堆放在草坪上的干草垛。



案例二:1月7日晚21时02分,西安消防接群众报警称一沿街垃圾桶起火冒烟,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将明火扑灭。从图中可以看出,垃圾桶内取出的正是今年火爆的“加特林”烟花外壳。


手持燃放“加特林”火灾隐患大
自制燃放“加特林”危险系数高
切勿盲目跟风
特别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就涉嫌违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虽美,安全更贵
大家一定要遵守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在规定燃放区域、燃放时段安全燃放
切记要从正规渠道
购买合格烟花爆竹
同时教育好孩子不要独自燃放



来源:平安常州、陕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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