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州溧阳公安微警务:临近春节,全市公安机关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开展好禁放宣传的同时,严阵以待,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1月17日16时30分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我市海棠花园小区有人燃放烟花。接警后,昆仑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处置。民警在现场通过走访调查,查获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董某。经查,董某是该小区居民,因为家中“过小年”,便在其所住楼栋单元门口燃放一个20响的烟花。 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我市城区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否知道其所在小区属于禁放区域内?董某告诉民警,他之前一直住在外地的女儿家,因为临近春节,今天是刚回来“过小年”的,所以不知道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禁放区域。通过这次行为,董某表示现在不仅知道了也一定好好遵守禁放规定。董某因违反禁放规定被警方处200元罚款。董某也成为2020年我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的第三人。 临近春节,在外工作的人员基本都陆续返乡,在外忙碌了一整年,很多人刚回溧阳,对我市现在的禁放规定还不知晓、禁放区域还不清楚; 另外,我市很多家庭都有在春节前“过小年”“祭祖”等习俗,在此过程中有的还要燃放烟花爆竹,综合这些因素,就容易发生违规燃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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